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文件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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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Ⅰ部分總則 第Ⅱ部分招標程序 1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2招標前準備階段 2.1招標申請 2.2招標委托 3招標實施階段 3.1招標組織機構 3.2招標文件 3.3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3.4發(fā)布招標通告 3.5資格預審 3.6發(fā)售標書 3.7招標文件的澄清 3.8截標 3.9標底 3.10開標 3.11評標 3.12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3.13定標 3.14簽訂(草簽)合同 3.15合同生效 4招標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Ⅲ部分評標辦法 1一般規(guī)定 2組織機構與職責 3評標程序 4技術評標 5商務評標 6綜合評標 7編寫評標報告 8定標 9保密原則 第Ⅳ部分招標文件 第一卷投標須知 1定義 2工程概況 2.1工程依據 2.2資金來源 2.3工程規(guī)模 2.4工程地址 2.5系統概況 2.6相關設備概況 2.7(總)平面布置圖 2.8(主)廠房布置 2.9交通運輸 2.10工程計劃(形象)進度 3招標范圍 4投標人資質 5招標文件 5.1招標文件的組成 5.2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 5.3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 6投標文件 6.1投標文件的組成 6.2.1一般要求 6.2.2投標文件的語言 6.2.3投標有效期 6.2.4投標保證金 6.2.5投標人建議 6.2.6標前會 6.2.7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6.3投標報價 6.4投標文件的遞交 6.4.1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6.4.2投標截止日期 6.4.3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6.5無效投標 7開標 8評標 8.1評標對象和依據 8.2評標因素 8.3評標程序 9資格審查 10定標 11授予合同 11.1預中標通知 11.2簽約與中標通知 11.3履約保證金 11.4合同生效 12紀律與保密 13招標投標費用 13.1投標費用 13.2招標服務費 第二卷合同條款 1定義 2合同標的 3供貨范圍 4合同價格 5付款 6交貨與運輸 7包裝與標記 8技術服務和聯絡 9質量監(jiān)造與檢驗 10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11保證與索賠 12保險 13稅費 14分包與外購 15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爭議的解決 18合同生效 19其它 第三卷附件 附件1技術規(guī)范 附件2供貨范圍 附件3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附件4交貨進度 附件5監(jiān)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附件6價格表 附件7技術服務和設計聯絡 附件8分包與外購 附件9大(部)件情況 附件10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11投標保函(格式) 附件12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 附件13差異表 附件14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附件15招標文件附圖 附件16投標人承諾函(格式) 附件17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附件18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格式) 第Ⅴ部分附則 第Ⅰ部分 總則 1.0.1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工作,貫徹項目法人責任制,維護電力工程設備市場秩序,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順利有序地進行,保證電力工程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將制定本規(guī)范。 1.0.2本規(guī)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工業(yè)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 1.0.3招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并考慮可操作性。 1.0.4本規(guī)范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管理的基建、技改電力工程項目(包括電廠和輸變電工程)50萬元(指令同估價,下同)以上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公開性招標和邀請招標。水電工程和非國家電力公司投資、管理的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 凡在國內采購設備,包括經批準利用外資和外匯采購國內設備以及允許進口的單項設備的采購,均按本規(guī)范執(zhí)行。 1.0.5電力工業(yè)部對所有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主機設備的招標和合同生效須報電力工業(yè)部批準,招標活動及有關文件須報電力工業(yè)部核備。 第Ⅱ部分招標程序 1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1.0.1電力工程設備招標過程共分四個階段,與此有關的還有招標前準備階段和招標后履行合同階段。 1.0.2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圖。(略) 2 招標前準備階段 2.1招標申請 電力工程項目具備主機設備招標條件后,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向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提出招標申請。具體招標時間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項目前期條件并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后確定并下達給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同時抄送項目所在電力公司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需招標的設備清單,招標具體的條件,各投資方名稱及投資比例等。 電力工程項目主機設備招標具體條件如下: a)國家已批準項目建議書; b)項目法人確定,有限責任公司(或籌備組)成立; c)銀行貸款意向書已簽訂; d)已列入國家五年滾動投產規(guī)劃; e)主要技術條件已經可研/初設審查部門認可; f)項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設備預付款的保證函; g)主機設備招標前,項目法人與所在地。W電力公司等協商一致的上網電價意見。 招標工作必須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輔機設備招標要在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進行。 2.2招標委托 招標申請獲批準后,招標人擇優(yōu)選定具有相應招標資質和成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進行設備招標(若招標人具有相應資質也可自行組織招標)。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招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 招標實施階段 3.1招標組織機構 3.1.1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建辦法是由招標人(項目法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組建方案,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成立。其職責是負責招標過程的領導,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評標報告等資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成: (a)對于主機設備和分散控制系統 招標人(項目法人):3~5人包括主要投資方 主管單位:2人 包括國家電力公司1人,主管電力公司或電力集團公司1人 招標代理機構:3人 工程設計單位:1人 (國家開發(fā)銀行貸款項目,開行1人) 其中組長:招標人(由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長擔任) 副組長:招標代理機構 副組長:國家電力公司計劃部 副組長:招標人(由項目總經理擔任) (b)對于輔機、輸變電設備和裝置性材料,可參照(a)執(zhí)行。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在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以后發(fā)標以前成立。 3.1.2評標小組 評標小組于召開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以前組建。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經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評標小組下設技術組和商務組,聘請的專家從評標專家?guī)熘羞x定。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屬聘請專家。 3.1.2.1技術組5~7人(單數) 主機設備: 7人/專業(yè) 聘請專家 4人 招標代理機構 1人 招標人 1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輔機設備: 5人/專業(yè) 聘請專家 2人 招標代理機構 1人 招標人 1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組長由聘請的專家和招標人擔任。 3.1.2.2商務組3~5人(單數) 招標代理機構、聘請專家2~3人 招標人2~3人 組長、副組長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擔任。 3.1.2.3紀檢監(jiān)察和法律咨詢 由項目主管單位派紀檢監(jiān)察人員1人對整個評標過程進行監(jiān)督,招標過程中隨時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3.1.2.4秘書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中的資料收發(fā),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標文件的保管。 3.1.2.5會務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的日;顒影才。 3.1.2.6招標人應將項目招標組織機構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招標文件 3.2.1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編制依據為招標人提供的資料。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過3個月;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過2個月。 招標人應于委托招標合同簽訂后1周內,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下列資料: 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稿)。對于輔機設備招標還應提供全套初設及其審查資料;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對招標設備及其相關系統的參數和使用條件,運行條件等方面要求的資料。 3.2.2招標文件的審批 3.2.2.1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初步審查2周 審查確認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審招標文件后一般在2周內批復。 3.2.2.2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初步審查2周 審查確認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3招標文件的出版 經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和核備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正式出版。 3.2.4對3.2.2.1的招標文件,出版后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3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于發(fā)標前進行。會議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前階段招標工作的匯報,通過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提出的招投標具體日程安排,確認招標代理機構而招標人提出的評標組織機構人員名單,確認評標辦法。 3.4發(fā)布招標通告 采用公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發(fā)布招標通告.招標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 資金來源; 工程項目名稱和地址; 招標設備的名稱、數量及范圍的簡要描述; 投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每套招標文件的收費金額。 若在招標文件發(fā)售之前進行資格預審,則要發(fā)布資格預審通告,通知潛在投標人在指定的地點、日期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經資格預審后,再對合格者發(fā)送投標邀請書。 采用邀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指標人發(fā)投標邀請書。 3.5資格預審 3.5.1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均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3.5.2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 3.5.2.1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3.5.2.1.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5.2.1.2在專業(yè)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yè)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5.2.1.4業(yè)績 a)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2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fā)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b)或主機設備有a)中相應業(yè)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3.5.2.1.6電力工業(yè)部和機械工業(yè)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電力工業(yè)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yè)部電力規(guī)劃設計總院共同發(fā)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fā)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yè)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fā)入網許可證的廠商。 3.5.2.2對于3.3.2.1.6款中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而對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輔機設備種類則應按3.5.2.1.1至3.5.2.1.5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3.5.3潛在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yè)績及目前正在執(zhí)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它文件和資料。 3.6發(fā)售標書 招標代理機構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發(fā)售日至投標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標文件的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釋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fā)出后__天之內提出。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簽章和日期。 3.8截標 截標按招標日程安排進行。 截標時要檢查投標文件的包數,密封狀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簽收并有書面證明,列有簽收時間,地點,簽收人,包數和密封狀況。送標人也簽字。如果投標文件密封不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有權拒絕接收。 投標文件應妥善保管,直至開標。 3.9標底 對于成熟定型設備有可能制定標底的,標底可根據設備品種、設備性能、使用條件以及一段時期內條件相似工程的設備市場供需價格情況,可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或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人確認。 3.10開標 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結束后,開標過程整理成書面記錄。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jiān)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和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也可進行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現定的時間內報價;第二步,開價格標。 投標文件正本保存?zhèn)洳椋u標使用副本。 3.11評標 開標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1~2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標工作、評標小組按照項目領導小組會確定的日程進行評標。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3.11.1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2投標文件的澄清 3.11.3初評 3.11.4祥評 3.11.4.1技術評標 3.11.4.2商務評標 3.11.5綜合排序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確認。 3.11.6編寫評標報告 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推薦意見及投標入預審、復審報告。 3.12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主要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評標工作一般情況的匯報,聽取技術組和商務組評標結果匯報,確認投標人資格復審結果,研究確定預中標排序,審議通過評標報告。 3.13定標 3.13.1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告。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在接到報告后2周內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匯報,定標,并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3.2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 由招標人將全套評標資料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4簽訂(草簽)合同 定標后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fā)出《預中標通知書》。 預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凈值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tài)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tài)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fā)出《落標通知書》。同時,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特別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遲簽訂合同的日期,但須報招標人主管部門批準。 3.15合同生效 3.15.1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權、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市長領導小組對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對于1000萬元以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項目法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4 招標工作管理和監(jiān)督 4.1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對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的領導、審查、協調和監(jiān)督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4.2項目主管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派員參加,對評標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Ⅲ部分評標辦法 1 一般規(guī)定 1.0.1評標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 1.0.2評標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本辦法第4、 5、 6、 7、 8、 9款規(guī)定了評標一般應考慮的內容和辦法。 1.0.3本辦法的評標對象是指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標文件、包括應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投標人提出的對原投標文件的正式書面澄清文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0.1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主機和主要輔機設備招標的評標小組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并接受其領導。 2.0.2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評標的組織工作。 2.0.3評標小組一般由項目法人、招標代理機構、工程設計單位及聘請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受聘專家一般不少于2/3。 評標小組可根據情況分商務組利和技術組。每個組設組長1-2人,負責召集及評標意見的歸納整理工作。 2.0.4受聘專家原則上應具有高級職稱且具有較高專業(yè)技術水平。技術專家應熟知本專業(yè)有關設備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及發(fā)展狀況;經濟專家應熟知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實際商務工作經驗。受聘專家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從電力設備評標專家?guī)熘衅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小組。 2.0.5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為評標小組配備必要的專業(yè)人員,開評標小組專家的指導下,完成投標文件有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工作。 2.0.6技術組和商務組應相對獨立工作,但技術組有義務向商務組提供其評標所必須的資料,商務組也有義務與技術組核對投標人的投標范圍等內容。 3 評標程序 3.1評標工作應在評標后進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1評標小組各分組分別閱讀標書,整理資料,詳細列出主要技術數據、性能和商務條款對照表及偏差表。 3.1.1.2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注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3.1.2澄清 3.1.2.1根據情況,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開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經批準也可采取其它形式進行澄清。 3.1.2.2澄清后應以有效的書面文件(有授權人簽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為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材料。 3.1.2.3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做實質性修改。 3.1.3初步評價3.1.3.1如對投標人的資質沒有進行預審,首先要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排除不合格的廠商。 3.1.3.2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廠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差,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對于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主要技術和商務條款有實質性差異和/或背離或價格超出標底值規(guī)定范圍(一般為±5,具體值可根據設備品種的情況而定)的投標人應予以排除。但進入詳評階段的投標人一般不應少于兩家。各投標人投標價格均超過標底值5%時應按廢標處理并重新招標。 3.1.4詳細評價 對投標文件的詳細評價按兩條線進行,即技術詳評和商務詳評(見5款和6款)。 3.1.5綜合評標 (見6款) 3.1.6編寫評標報告 (見7款) 3.1.7定標 (見8款) 3.2對于某些大型及復雜設備的公開招標,可采用先開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和不含報價的商務部分,經過對投標文件的澄清后,投標人報價,再開價格標。之后再按上述程序進行評標。 4 技術評標 4.1評標因素 評標內容應根據設備特點確定。一般為容量/能力(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經濟性能(熱耗、電耗、效率)、供貨范圍(含備件)、可靠性、主要參數和重要性能招標、壽命(包括易損件)、結構/配置特點(包括材料)、運行特性、檢修條件、服務、制造質量和供貨業(yè)績多。 4.2技術評分 4.2.1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辦法。設備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況考慮?煽啃栽u價時可參考電力部可靠性中心發(fā)布的有關數據制造質量評價可參考電力部成套局每年編發(fā)的有關設備質量問題資料。以及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部門發(fā)布的資料。 4.2.2根據各投標人的技術投標情況,選擇其主要內容作為評標因素。評標因素的選取應從實際效果出發(fā),但不宜過多。 4.2.3根據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確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權重,技術評分采用百分制。 4.2.4具體評標因素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評標小組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調整,并須經招標人確認,此工作一般應在開標前完成。 4.2.5技術評標的最終評分,取所有參加評分專家獨立打分的平均值。 4.3經濟計算 4.3.1凡可以金額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均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投標人提出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的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專家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 4.3.2按已確定的單位容量/能力的價值折算因能力差異而使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經濟性能 4.3.3.1按汽機熱耗、鍋爐效率及其它設備效率的差異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2根據電耗(廠用電率)的差異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補償裝機”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份額。 4.3.4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范圍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4.3.5當采用6.1.3.2和6.1.3.3款規(guī)定的辦法進行綜合評標時可將按52款的方法計算的各投標人設備技術評分差值合理換算為金額。根據投標總價、技術復雜程度由評標小組確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額。 5 商務評標 5.0.1投標人應校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布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0.2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5.0.3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稅、保險費用。 5.0.4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范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范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5.0.5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費用等折算至同一標準。 5.0.6根據各投標人報的價格增長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5.0.7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5.0.8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價。 6 綜合評標 6.1綜合排序 6.1.1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技術組和商務組的組長等共同進行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聽取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6.1.2進行綜合評標時應避免純技術或純經濟的傾向。 6.1.3綜合排序原則 6.1.3.1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價分高者優(yōu)先;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術評分高者優(yōu)先;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yōu)先。 6.1.3.2評標價格高且技術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yōu)先; 當技術評分相關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yōu)先; 價格“相近”和分數“相近”尺度由評標小組提交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一般可控制在評標價和技術評分的1%-2%范圍內。 6.1.3.3對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以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6.1.3.4當技術評分相近,價格也相近時,評標小組提出評標意見,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決定。 6.1.3.5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應進行復審確認,并將復審確認結果寫入評標報告。 7 編寫評標報告 7.0.1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和推薦意見及資料審查情況等。 8 定標 8.0.1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按電力工業(yè)部電計[1997]23號文的規(guī)定定標或報批。 9 保密原則 9.0.1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jiān)督。 9.0.2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范圍內,評標情況和評標結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評標小組成員不代表各自單位,沒有向各自單位匯報評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9.0.4在綜合評標前,商務組和技術組不應互通有關價格和技術評分的信息。 9.0.5在評標期間,任何人不允許把投標文件及其匯總材料帶出評標指定地點,該材料應有專人保管和發(fā)放,使用者評標完成后如數交還。 9.0.6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Ⅳ部分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 招標文件 第一卷投標須知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1. 定義 1.1項目法人:(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 1.2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項目法人稱為招標人。即(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 1.3招標代理機構:具有相應的電力設備成套和招標資質,受項目法人委托,在招標過程中負有相應責任的單位,即(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1.4潛在投標人;指有意參加投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1.5投標人:經過審查符合本次招標所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潛在投標人。 1.6預中標人:經過評標而選定的進行合同談判的投標人。 1.7中標人:最終被授予合同的投標人。 1.8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單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組建的機構,負責領導招標工作。 1.9評標小組:在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聘請專家和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具體評標工作。 1.10需方: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即項目法人,在招標階段稱為招標人,在簽訂和執(zhí)行合同階段稱為需方。為便于招標文件及附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卷中稱招標人為需方。 1.11供方;在招標階段稱為投標人,在中標以后簽訂和執(zhí)行合同階段稱為供方。為便于招標文件及附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卷中稱投標人為供方。 1.12程設計單位。負責本招標設備工程項目設計的單位,即 (工作設計單位名稱)。 2.工程概況 2.1工程依據 (填寫主要批準文件名稱、批準機關、批準日期等) 2.2資金來源 (填寫本工程投資構成、比例、幣種等) 2.3工程規(guī)模 (填寫本工程規(guī)模情況和本期工程裝機容量、臺數等) 2.4工作地址 (填寫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系統概況 (填寫本工程各主要系統和/或相關系統概況,附圖見附件15) 2.6相關設備概況 (填寫與本招標設備相關的設備位置,附圖見附件15) 2.7(總)平面布置圖 (簡要說明廠/場區(qū)布置和本招標設備的位置,附圖見附件15) 2.8 (主)廠房布置 (簡要說明(主)廠房布置特點和本招標設備布置,附圖見附件15) 2.9交通運輸 (簡要說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運輸情況,包括水、陸、空) 2.10工程計劃(形象)進度 (給出水工程計劃、形象進度圖表) 3.招標范圍 (招標設備名稱) 和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以及有關的技術服務等。具體內容詳見第二、三卷。 4.投標人資質 4.1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4.1.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4.1.2在專業(yè)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yè)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4.1.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4.1.4業(yè)績 4.1.4.1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2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fā)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4.1.4.2或主機設備有4.1.4.1相應業(yè)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4.1.5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4.1.6電力工業(yè)部和機械工業(yè)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電力工業(yè)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yè)部電大規(guī)劃設計總院共同發(fā)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fā)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yè)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fā)入網許可證的廠商。 4.2對4.1.6款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4.1.6款中未包含的輔機設備種類應按4.1.1至4.1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5.招標文件 5.1招標文件的組成 5.1.1標文件由第一卷《投標須知》、第二卷《合同條款》和第三卷《附件》組成。 5.1.2招標代理機構所作的一切有效的書面通知、修改及補充,都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 5.2.1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 5.2.2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5.2.3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則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標前會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fā)出后_天之內提出。 5.2.4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蓋章和日期。 5.3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 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補充和修改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標人。 6.投標文件 6.1投標文件的組成 6.1.1投標文件由三卷組成。格式見招標文件及其附件具體內容如下: 第1卷 (1)投標人承諾函 (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3)投標入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a. 關于投標人資格的聲明函; b.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局復印件); c.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d.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e.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f.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g. 銀行資信證明; h. 業(yè)績及目前正在執(zhí)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i.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j. 其它文件和資料。 (4)投標保函 第2卷合同條款 (1)定義 (2)合同標的 (3)供貨范圍 (4)合同價格 (5)付款 (6)交貨與運輸 (7)包裝與標記 (8)技術服務與聯絡 (9)質量監(jiān)造與檢驗 (10)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 (11)保證與索賠 (12)保險 (13)稅費 (14)分包與外購 (15)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爭議的解決 (18)合同的生效 (19)其它 附件 第3卷附件 附件1技術規(guī)范 附件2供貨范圍 附件3技術資料及交付過度 附件4交貨進度 附件5設備監(jiān)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附件6價格表 附件7技術服務和聯絡 附件8分包商/外購部件情況 附件9大件部件情況 附件10履約保函 附件11投標保函 附件12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 附件13差異表 附件14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附件15招標文件附圖 附件16投標人承諾函 附件17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附件18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6.1.2投標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補充、修改文件,均被視為投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投標文件的編制 6.2.1一般要求 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投標文件第一卷6.1所規(guī)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內容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逐項逐條回答招標文件,順序和編號應與招標文件一致?梢栽黾诱f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未提出異議的條款,均被視為接受和同意。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差異之處,無論多么微小,均應按附件13的格式統一匯總說明。 6.2.2投標文件的語言 投標文件應用中文編寫。若其中有其它語言的書面材料,則應附有中文譯文,并以中文譯文為準。 度量衡采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 6.2.3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應為投標截止日期后_天。若遇特殊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可于投標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投標人應以書面答復表示同意,并相應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此時投標人不能對投標文件進行任何修改;投標人若不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則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答復,此時投標人被視為自動退出投標投標保證金予以全額退還。如延長期超過3個月招標人應對投標人因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所發(fā)生的費用進行適當補償。 6.2.4投標保證金 6.2.4.1投標保征金金額不少于招標設備總金額的_%。投標保證金可以是投標人開戶銀行出具的投標保函、支票或銀行匯票。保函格式見附件11。 6.2.4.2投標保函有效期為投標有效期后_天。 6.2.4.3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按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6.2.4.3.1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6.2.4.3.2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對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6.2.4.3.3投標人被通知預中標后,拒絕按預中頓標狀態(tài)簽訂合同(即不按預中標的規(guī)定的技術方案、供貨范圍和價格等簽訂合同)。 6.2.4.3.4投標人不接受招標文件第一卷6.3.3的規(guī)定。 6.2.4.4落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落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予以退還。 6.2.4.5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簽訂合同且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予以退還。 6.2.5投標人建議 投標人可提出補充建議或說明,提出比招標文件的要求更為合理的建議方案,列于附件14中。同時應說明對技術條件、價格、運行、維護、檢修、安裝等方面的影響。 6.2.6標前會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則可召開標前全。投行預備會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天前完成。投標預備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fā)出后_天之內提出。 6.2.7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6.2.7.1投標文件一式十六份(二正十四副),包括附件六價格表(表中項目除價格數字外都要填寫)及報價說明。附件十一投標人銀行保函二份(一正一副)。在投標文件澄清后提交附件六價格表(表中項目均要填寫)三份(一正二副)。 6.2.7.2投標文件正本的每一頁均應由投標人代表簽字。報價表均應由投標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 6.3投標報價 6.3.1投標人應嚴格按照附件六的格式認真填寫價格表和各種分項價格表。 6.3.2投標人的報價為閉口價。即中標后在合同有效期內價格固定不變。 6.3.3若單價和總價有差異,則以單價為準并對總價進行修正;若數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額之間有差異,則以文字金額為準,并對數字作相應的修正。 6.3.4投標報價應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相一致。 6.4投標文件的遞交 6.4.1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6.4.1.1投標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應用信封分別密封。信封上注明項目名稱。 投標人名兒“正本”’、“副本”字樣及“不準提前啟封”字樣。信封上應加蓋投標人公章。 6.4.1.2投標保函應用信封單獨密封,封面上注明“銀行保函”和“保密”字樣。 6.4.1.3在投標文件澄清后提交的附件六分項價格部分應用信封單獨密封,封面上注明“分項價格”和“保密”字樣。 6.4.2投標截止日期 投標文件應于投標截止日期_(日期、時間)以前送達指定地點_。一切遲到的投標文件都將被拒絕。如因特殊客觀原因,投標人應于投行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4.3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6.4.3.1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對業(yè)已遞交的招標文件提出補充或修改相應部分以最后的補充和修改為準。該書面材料應密封由投標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6.4.3.2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日期至投標有效期滿前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6.5無效投標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無效投標。 6.5.1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規(guī)定密封和/或投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加蓋公章和簽字。 6.5.2投標文件中無投標保證金。 6.5.3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2的規(guī)定格式、內容填寫和/或投標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有嚴重背離。 6.5.4在投標文件中有兩個以上的報價,且未明確哪個報價有效。 6.5.5投標報價高于標底上限或投標報價低于標底下限且無科學合理措施者。 6.5.6其它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 7. 開標 7.1開標時間:____。 開標地點:____。 7.2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主持,邀請把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jiān)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投標文件正本保存?zhèn)洳椋u標使用副本。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 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做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并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 也可采用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價;第二步,開價格標。 8.評標 8.1評標對象和依據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 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8.2評標因素 詳見本卷8.3.4.1和8.3.4.2。 8.3評標程序 8.3.1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評標小組各專業(yè)組分別閱讀標書,整理資料。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注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8.3.2投標文件的澄清 開標以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可針對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按標人澄清,澄清問題一般以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由投標人當面澄清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的需要澄清的問題,并整理出書面資料(有投標代表簽字、投標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 經批準,也可采取其它形式進行澄清。 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8.3.3初評 評標小組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離,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按本卷6.5判斷)。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則首先要進行資格審查。 8.3.4詳評 標書的詳評包括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 8.3.4.1技術評標 8.3.4.1.1技術評標因素 容量/能力 經濟性能(包括熱耗.電耗、效率等); 供貨范圍(含備品、備件等); 可靠性; 主要參數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標; 壽命(包括易損件); 結構特點(合材質、配置); 運行特性; 檢修條件; 服務 制造質量; 業(yè)績。 8.3.4.1.2技術評分 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則采用打分的辦法; 各個評標因素的權重根據其重要程度確定; 技術評分采用百分制; 可靠性評分參照可靠性中心發(fā)布的有關資料,制造質量可參照成套設備局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司/局/部發(fā)布的有關資料。 8.3.4.1.3經濟計算: 凡可以用金額直接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 投標人提供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試驗或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時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 按招標設備效率差異折算成投標價格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范圍清單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8.3.4.2商務評標 8.3.4.2 1商務評標因素: 商務條款; 供貨范圍; 融資、付款; 幣種折算; 運輸、倉儲.保險、稅費等; 技術服務、人員培訓; 交貨時間; 比較報價。 8.3.4.2.2價格計算: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guī)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布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稅、保險費用等; 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范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范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費用折算至同一標準 根據各投標人投標價格增長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標價。 8.3.5綜合排序 8.3.5.1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高者優(yōu)先;當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術評分高者優(yōu)先;當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yōu)先。 8.3.5.2當評標價格高且技術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yōu)先; 當技術評分相差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yōu)先。 8.3.5.3對于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8.3.5.4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 9. 資格審查 9.1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一般在發(fā)標以前進行預審、在評標階段進行復審。也可進行資格后審。 9.2資格審查主要投標人是否具備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條件見本卷4款。 9.3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如資格預審中已提供,則此處不再重新提供): 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局復印件);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yè)績及目前正在執(zhí)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它文件和資料。 10.定標 10.1對于1000萬元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DCS;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根據技術、經濟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復審的情況,提出預中標順序經項目法人同意后按規(guī)定報批定標。 10.2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及設置性材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根據技術、經濟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復審的情況,提出預中標順序,以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并上報核備。 11. 授予合同 11.1預中標通知 根據定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fā)出《預中標通知書》。 11.2簽約與中標通知 預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單位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tài)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tài)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fā)出《落標通知書》。同時,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11.3履約保證金 11.3.1供方應于合同生效后_月內預付款前按合同條款5.3.1款和11.15款規(guī)定向需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11.3.2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_%可以是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支票或銀行匯票。履約保函格式見附件10。 11.3.3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30天內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得到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里所有理賠完畢。 11.3.4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給需方造成損失,那么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失的補償而支付給需方。 11.4合同生效 11.4.1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輸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草簽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11.4.2對于1000萬元以下輸機、輸變電設備及裝置性材料: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12. 紀律與保密 12.1從投標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時止,有關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12.2開標以前,標底價格必須嚴格保密。 12.3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jiān)督。 12.4投標人申報的關于資質、業(yè)結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12.5投標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 12.6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市場,破壞公平競爭。 12.7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搜集評標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或授標工作。 12.8投標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投標將被廢除。 13. 招標投標費用 13.1投標費用 一切與投標有關的費用均由投標人自理。 13.2招標服務費 按國家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招標文件 第二卷合同條款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號: 合同簽字時間及地點: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雙方: (需方名稱)(以下簡稱需方) (供方名稱)(以下簡稱供方) 供需雙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 1.1“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2“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規(guī)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規(guī)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監(jiān)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和本合同附件3規(guī)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1.7“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規(guī)定。 1.8“監(jiān)造”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資質的監(jiān)造單位派出代表對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jiān)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jiān)造不解除供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規(guī)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5規(guī)定所進行的試驗。 1.10“初步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1規(guī)定的性能供證值后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11“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2“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3“電廠”是____發(fā)電廠。 1.14“技術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jiān)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1.15“現場”是指位于__,為需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6“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設備名稱)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品備件和足夠_年運行使用的備品備件。 1.17“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的運行。 1.18“ 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fā)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 1.19“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20“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1.21“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 1.22“設備缺陷”是指供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原器件等)達不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 2.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 2.1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 設備名稱: 設備規(guī)格(型號): 數量: 2.2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設備的技術規(guī)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供方提供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按合同附件2。 2.5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3。 2.6供方提供的技術服務按合同附件7。 2.7供方提供設備的運輸及保險。 3. 供貨范圍 3.1合同供貨范圍詳見附件2。 3.2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但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fā)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目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1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實上百不發(fā)生費用問題。 4. 合同價格 4.1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___萬元(大寫:___)。其中第一套合同價格為____萬元(),第二套合同價格為_萬元() 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4.1.1合同設備價格為萬元,其中第一套合門設備價格為__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價格為萬元。 本合同設備價格包括與設備有關的供方所應納的稅費、技術資料費從制造廠到始發(fā)站(車上)/碼頭(船上)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4.1.2合同設備的技術服務費為_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為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為_萬元 4.1.3兩套合同設備到現場交貨點的運雜費為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運雜費為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運雜費為_萬元。 4.1.4兩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萬元。 4.2合同的分項價格見附件6。 4.3本合同總價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 5. 付款 5.1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5.2付款方式:銀行托收或匯票。 5.3合同設備款的支付: 5.3.1合同生效日期起__個月內供方提交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的10%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和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合同設備價格的10%(___萬元)做為預付款。 5.3.2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并將該批設備的商業(yè)發(fā)票(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驗明無誤后 天內,支付該批設備價格的80%(_萬元)。 5.3.3剩余合同設備價格的10%作為設備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問題,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核無誤后需方在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分); (1)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份,復印件一式四份) (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五份。 5.4技術服務費的支付。 5.4.1第一批設備交貨后,供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30%的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30%(_萬元)。 5.4.2每套合同設備通過該套機組性能驗收試驗,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供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70%的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 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70%(_萬元)。 5.5運雜費的支付 運雜費在設備交貨時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結算結算總額為合同規(guī)定的運雜費。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后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批運雜費。 5.6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若此日期晚于規(guī)定的付款日期,即從規(guī)定的日期開始按本合同1114款計算遲交違約金。 6. 交貨和運輸 6.1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部會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貨時間見附件4。 6.2交貨地點合同設備的交貨地點為需方電廠鐵路專用線指定地點(車上)/碼頭(船上)(具體交貨地點)。 6.3合同生效后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規(guī)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訂啟運_天前及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66款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6.4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到貨車/碼頭的到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6.5供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fā)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供方到現場交貨地點的運輸。 6.6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車輛/船發(fā)出24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fā)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二十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huán)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6.7附件4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6.8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___個月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頭,并且通告需方。 6.9供方應按附件1和附件3規(guī)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設計、監(jiān)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規(guī)定提供技術資料每套合同設備_套。應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及符合附件3規(guī)定的交付進度。 6.10技術資料一般以郵寄方式遞交,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局后,供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告需方。 6.11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11.10款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后發(fā)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___天內(對急用者應在__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失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fā)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內(對急用者應在_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6.12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jiān)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運回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fā)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jiān)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6.13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fā)貨時(設備已制造完畢),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yǎng)費。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視為供方已交貨)支付議批設備的款項。 6.14到貨站(整車)/碼頭:____ (零擔)/碼頭:____ 6.15收貨單位: 6.16技術資料郵寄地址:______ 單位:______ 7 包裝與標記 7.1供方支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_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guī)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供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雹、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本部件開全。 7.2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7.3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有“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7.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7.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二份。 7.6附件2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fā)貨。 7.7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按7.2款注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 7.8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fā)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9柵格式箱子/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7.10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1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7.12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加工面時采用優(yōu)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fā)生銹蝕和損壞。 7.13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 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頁數。 7.14凡由于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fā)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guī)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fā)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供方應盡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7.15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后[_個月]內返供方(費用由供方承擔)。 8 技術服務和聯絡 8.1供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jiān)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8.2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進行安裝、分部試運、調試和啟動,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fā)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8.3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后__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zhí)行8.1和8.2款中規(guī)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8.4在合同生效后_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8.5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8.6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8.7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zhí)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如有重大技術方案和/或合同價格的修改,須報原合同審批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8.8 供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需方要求。 8.9供需方有權將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fā)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10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銷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1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供方統一組織并征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8.12供方(包括分包與外購)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3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fā)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 8.14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生效后_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__天內供方沒有答復,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8.15由于供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供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 8.16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7。 9 質量監(jiān)造與檢驗 9.1監(jiān)造 9.1.1供方應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規(guī)定。 9.1.2需方將委托有監(jiān)造資質的監(jiān)造單位進行設備監(jiān)造。在電力工業(yè)部/國家電力公司的指導下進行監(jiān)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并簽字。監(jiān)造檢驗的標準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jiān)造的義務。在監(jiān)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并不由此而發(fā)生任何費用。 9.1.3監(jiān)造的范圍及具體監(jiān)造檢驗/見證項目見附件5。 9.1.4供方必須為電力工業(yè)部/國家電力公司駐廠代表和監(jiān)造代表的監(jiān)造檢驗提供: 9.1.4.1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 9.1.4.2提前_天提供設備的監(jiān)造內容和檢驗時間。 9.1.4.3與本合同設備監(jiān)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和/或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5規(guī)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 9.1.4.4向監(jiān)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監(jiān)造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不包據發(fā)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應盡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監(jiān)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風正常運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監(jiān)造代表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若供方未及時通知監(jiān)造代表面單獨檢驗.需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供方應在需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該項試驗。 9.1.6監(jiān)造代表在監(jiān)造中如發(fā)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供方須采取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jiān)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jiān)造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9.1.7不論監(jiān)造代表是否參與監(jiān)造與出廠檢驗或者監(jiān)造代表參加了監(jiān)造與檢驗,并且簽署了監(jiān)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11款規(guī)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9.2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 9.2.1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和/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fā)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需方存檔。此外,供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9.2.2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fā)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后,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需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檢驗貨物的數量、規(guī)格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__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每一批設備到達現場_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 9.2.3現場檢驗時,如發(fā)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zhí)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由于需方原因,發(fā)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9.2.4供方如對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書面通知后__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復驗。 9.2.5如雙方代表在合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9.2.6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guī)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9.2.7款的規(guī)定盡快修理,更換或補發(fā)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于上述索賠,由需方從履約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fā)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_個月,否則按11.11款處理。 9.2.8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_個月。 9.2.9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fā)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規(guī)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10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10.1本合同設備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重要工序須經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見附件7)。安裝、調試過程中,若對方未按供方的技術資料規(guī)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未經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需方自行負責(設備問題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術資料規(guī)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供方承擔責任。 10.2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進行。 10.3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供方應派人參加調試進行指導,并應盡快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_個月,否則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10.4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機組全部設備運轉穩(wěn)定,達到額定出力連續(xù)穩(wěn)定運行168小時完畢后__個月內進行,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guī)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后,需方應在__天內簽署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10.6款和11.6款辦理。 10.5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供方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達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后_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10.7在第H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guī)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11款執(zhí)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通過,此后_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由供方代表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此時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10.8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_個月內,如因需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后__ 天內應由需方簽署并由供方會簽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設備穩(wěn)定運行168小時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__個月,則此后_天內需方應簽署并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10.9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fā)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止_天內按照11.4款的規(guī)定簽發(fā)最終驗收證明書。 10.10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證書只是證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供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fā)現,供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時(通常為一年)。當發(fā)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供方應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規(guī)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10.11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供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驗、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供方提出請求時,需方應作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供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及其人員的費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換設備,或由于供方設計圖紙錯誤或供方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供方應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費用;(所有費用按發(fā)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m 其中:P_總費用(元) a_人工費(元/小時·人) h_(小時·人) M_材料費(元) c_臺班數(臺·班) m_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 11 保證與索賠 11.1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fā)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或供方發(fā)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_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10款和11款有關條款執(zhí)行。 11.2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yōu)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供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3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設備在投產后的第一年內,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6500 小時;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7500小時,年強迫停機率小于2%,供方為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需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時止。 11.3.1本設備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果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供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供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 如需更換,供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證實屬供方責任之日起的__個月內,否則,應按11.11款處理。 11.3.2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需方負責修理更換,但供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需方要求的緊急部件,供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11.4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滿后,由需方在_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供方。條件是:在此期間供方應完成需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供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11.5在保證期內,如發(fā)現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時,如屬供方責任,則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如供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9.2.4條款辦理。否則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供方負擔。 11.6如由于供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11.7由于供方責任,在9款規(guī)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招標時,供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算方法通常根據各種設備經濟指標保證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補償裝機法計算。 以汽輪機為例 (1)如果汽輪機熱耗高于保證值,每增高4.18千焦/千瓦·時,供方向需方支付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汽輪機在銘牌工況(夏季工況)條件下出力每降低1兆瓦,供方向需方支付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每高于保證值0.01毫米,供方向需方支付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比率的五倍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比率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時間內盡快提供需方滿意的替換件。 供方提交違約金后,仍有義務向需方提供技術幫助,采取各種措施以使設備達到各項經濟指標。 每套合同設備按照以上(1)至(3)項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金額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供方支付全部違約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滿意的替換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為需方承認設備可以初步驗收并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11.8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fā)現屬供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或將自該缺陷修正后開始計算一年。 11.9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規(guī)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動6.4款規(guī)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全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5%; 遲交5-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 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5%;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xù)交貨的義務。 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_個月時,供方需方支付的違約金總額可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與此同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如由于確屬供方責任未按本合同附件3的規(guī)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同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資料時,則每遲交一周,供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件,遲交時間的計算以6.11款規(guī)定的為準。 11.11如果由于供方技術服務的延誤、疏忽和/或錯誤,在執(zhí)行合同中造成延誤,每延誤工期一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11.12供方對于根據本合同11.7、 11.9、11.10、11.11款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違約總金額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 11.13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規(guī)定的相應義務。 11.14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0.3%; 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1%;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遲付款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設備遲付款違約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的5%。 11.15本合同生效_月內,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由供方主辦銀行開具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_%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以需方為受益人其格式見附件10。 12 保險 12.1供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供方為受益人投保發(fā)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qū)段為供方倉庫到工地交貨(包括卸貨)后90天止。 12.2供方須對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件的加工制造過程向保險公司投保合同設備關鍵部件價格110%的,以供方為受益人的設備制造質量險,投保范圍為制造過程中合同設備發(fā)生制造質量問題和/或車間內搬運等損壞和現場安裝、調試、運行直至保證期滿出現的設備質量問題。 13 稅費 13.1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供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供方承擔。 13.2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供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也包括運輸)、進口設備/部件等所有稅費(包括保險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供方承擔。 14 外包與外購 14.1供方未經需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供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需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 14.2供方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的內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效_個月內,將此部分設備/部件的分包商預選名單、分包商資質材料、提交給需方。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個月內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以書面形式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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